9月12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泓景有限公司与一家银行签定融资协议,取得最少14.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合共36个月。公司为其获取借贷。
融资协议规定,以下情况再次发生时,即包含债权人事件:若公司的有限公司股东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售的不具投票权股本中持有人多于35%的必要或间接权益;或者越秀企业无法再行维持作为公司单一仅次于股东的地位;或者越秀企业无法再行对本司行使有效地的管理控制权。若再次发生债权人事件,贷款人可宣告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刻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享有公司已发售股份合共大约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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